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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CNET科技资讯6月23日消息,搜狗拼音输入法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腾讯,要求其赔偿并道歉。报道认为,“腾讯因抄袭、恶意干扰等行为屡屡被告,但终因综合实力悬殊太大屡屡脱险,这次恐怕不同,原告席上的是搜狗,站在背后的是搜狐。”
最后指出,用“一直在模仿,从未想创新”来形容腾讯并不为过,腾讯作为中国互联网的巨头之一,依靠“拿来”的创新,对中国互联网的良性竞争实在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案例。
看罢这条新闻,笔者第一个想到的是微软。
微软很强大,但一直是官司不断,除了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还有很多小公司告它侵权。主要原因在于,微软总是模糊借鉴与抄袭的概念,以至于划不清创新与借鉴的界限。
当年,IBM与盖茨一起开发新操作系统,盖茨连人带马买下了西雅图电脑产品公司蒂姆·帕特森的一个叫做“快手和下流”(Quick and Dirty)的产品——这个“快手和下流”其实是CP/M8086操作系统的精简版。盖茨用他的“快手”对这个产品进行简单的改进和包装,并重新起了个名字——MS—DOS。就是这个DOS,使微软一炮走红。
在微软其后的发展中,盖茨先生屡用此招,且屡试不爽。Windows用的是Xerox和苹果的技术,Excel复制了Lotus 1-2-3,IE借助了Netscape的创意,Word是对Wordstar和Wordperfect的模仿……甚至有人说,真正属于微软自己的产品,如Bob、MSN、Slate等等,无一成功!
现在,QQ被搜狗指控抄袭搜狗拼音输入法,陷入了一场新的官司,怎么看都不是好事。比如,搜狗一指控,CNET科技资讯的报道便旧事重提:QQ模仿ICQ被起诉,不得改名QQ;QQ游戏与联众,QQ秀与韩国赛我,QQ旋风与迅雷,QQ堂与泡泡堂,QQ炫舞与劲舞团,QQ影音与暴风影音,腾讯拍拍与淘宝易趣,财付通与支付宝……等等,腾讯“拿来”之后,严重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创新与发展。并且认定,“腾讯一直是一个奉行拿来主义侵蚀别人的公司。”
从这个角度看,QQ似乎是在模仿微软,在借鉴中模仿,在模仿聚创网新,在创新中发展。不过,这种创新一旦被指控侵权,就不好玩了。
微软受到小公司Eolas的控诉,美国地方法院根据调查,作出裁决,认定微软侵犯了EolasIE浏览器的知识产权,须向Eolas支付5.206亿美元赔款,伊利诺伊州北区法庭也支持这一裁决。官司打了几年,弄得微软劳命伤财。
我们不能否认微软的创新能力,同样也不能否认QQ的IM垄断地位,然而,微软毕竟没有也不可能强大到想拿谁的就拿谁的,QQ自然也不行。
腾讯QQ凭借自身的实力和垄断地位,完全可以在创新方面做得更好,给其它互联网公司作出一个表率,根本不应当惹上侵权的官司。否则,不是自寻烦恼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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