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66|回复: 0

[互联网新闻] 法院认定北京谷歌系恶意注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28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谷歌名称公布后不到一小时 北京谷歌通过工商初审

  本报讯(通讯员常鸣)知名搜索引擎服务商美国GOOGLE公司于2006年正式启用中文名称“谷歌”,并在中国成立子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而在谷歌名称公布后不到一个小时,一家名为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田某的公司通过了工商局审核。

此后,围绕企业名称,谷歌中国和北京谷歌两家公司纠纷不断。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认定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系恶意注册,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北京谷歌公司最初向工商局申请注册的是“古狗”字号,但2006年3月,该项申请未获通过,工商局的理由是“已存在GOOGLE网,古狗不适合作字号”。2006年4月12日,美国GOOGLE公司正式公开发布其全球正式中文名称为“谷歌”,当日下午3时以后,相关报道见诸互联网。同日下午3时50分,田某申请注册的北京谷歌通过了工商局的网上初审。2006年4月19日,北京谷歌获得营业执照。

  2007年开始,北京谷歌多次致函谷歌中国,称对方非法使用谷歌商号,影响了北京谷歌公司的形象,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否则要将对方诉之法院。2007年11月,美国GOOGLE公司授权谷歌中国对北京谷歌采取法律行动。谷歌中国随后以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谷歌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GOOGLE公司字号享有较高声誉,北京谷歌在企业名称中擅自使用“谷歌”的行为既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也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后果,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终审判决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谷歌”字样;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赔偿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十万元。

来源:北京晚报
温馨提示:
1、本内容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内容若侵犯到你的版权利益,请联系我们,会尽快给予删除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QQ/微信
675112 周一至周日:09:00 - 22:00
十五年老品牌,学习网上创业赚钱,首先聚创网,值得信赖!
聚创网 版权所有!

本站内容均转载于互联网,并不代表聚创网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小黑屋|广告服务|加入vip|APP下载|手机版| 聚创网

GMT+8, 2024-12-24 01:44 , Processed in 0.081286 second(s), 30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