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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 手机实名制无异于“偷 窥天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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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获通知,今天是个非常日子,需要很和谐。

    俺主动撤稿,只为平安生活,呵呵。

    对不住各位博友。

    转一篇新华网的文章——这是官方到不能官方的,而且作者是别人,俺应该不会再接到通知了吧。

    我为何坚持手机实名制应当缓行
                             作者/杨涛

    “目前手机短信诈骗现象层出不穷,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时常会有,人为制造了社会新的不安定因素。”1月19日李德锋等10名广东省人大代表向大会建议,广东省政府可以考虑通过省人大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条例,强制规定在广东省境内的所有手机用户必须全部实行实名制。(《新快报》1月20日)

    实行手机实名制,固然有利于打击犯罪、防范垃圾短信等,信息产业部也早就在筹划出台手机实名制的相关法规。但笔者仍认为,在此类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出台之前,手机实名制应当缓行。

    前不久,一对情侣拥吻的视频片段在互联网上流传。有迹象表明,这段视频有可能是地铁公司的监控摄像头拍摄,然后被泄露到网上的。这就透露了一个可怕的信息,那些进行公开监视,负有维护公共安全职责的人,同样可能是侵犯我们隐私和各种自由与权利的人。那么,在相关法规措施不够完善或缺失的情形下,贸然实行手机实名制,用户的隐私安全如何得到保障呢?

    实行手机实名制,必须采取措施首先保障用户的隐私安全。

    首先,必须防范运营商、代理商。他们是最先接触也是最易于泄露手机隐私的人,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用户隐私在他们手中可能被视为“一堆废品”随意丢弃,也可能成为一种商品随意卖给广告商进行牟利。虽然当前有的地方如上海,一些运营商也初步具有保护隐私的意识,他们在与用户签订入网“契约”时增加了“必须保护用户信息隐私”的条款。但仅此一条显然不够,我们还需制定更具体详细的法律法规,如规定运营商与代理商必须采取哪些有效的保护措施,应履行哪些程序,出了问题应受到怎样的惩罚等,以切实保护好手机用户的隐私安全。

    其次,还要防范公权力机关尤其是执法机关。当前,有些权力机关特别是侦查机关,在查询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时不太规范,通常只需单位领导批准就行,随意性很大,这就难保我们的隐私不被滥用权力者所侵犯。当前实行的各种实名制包括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镜头,其实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如何确保公民隐私不被公权力机关随意获取。

    当然,规范运营商、代理商与公权力机关的行为,只是对权力的单向约束,要想有效保障隐私权,还须确保公民有权对抗滥用公权力的行为。如要实行手机实名制,那就必须规定公民具备哪些最基本的隐私权利,比如公民有权知道谁接触或查询了自己的手机隐私,有权针对手机隐私被侵犯(包括公权力的侦查行为)提起诉讼,等等。

    所以,对于手机实名制,目前我们还不能操之过急,还需进行充分的立法 论证与听证,特别是要考虑如何在手机实名制下保护我们的隐私。如果没有广泛吸纳民意且缺乏相应的保障隐私的配套措施,那么手机实名制就应当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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