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73|回复: 1

[创业资讯] 股权架构下资本与“网红”的博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9-25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子柒,是自媒体的标杆,在国内国外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自媒体号,自7月14日已经停更。路途尚远,嫌隙已生。

我们看一下李子柒公司股权架构:

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持股49%,杭州微念持股51%。这个是股权架构当中对相对控股权的运用(《公司法》103条),只要不是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这种大事,经营性事项过半数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也就是说李子柒的股权比例在经营上说了不算。

下图的知产都在杭州微念。

1.jpg
2.jpg
3.jpg
4.jpg
5.jpg
6.jpg


想了解股权持股比例话语权的,可以在百度搜索“股权生命九条线”,各路神仙科普文章很多。

我们再看看李子柒的知识产权。商标、著作权大部分都在杭州微念,所以,大家看出来她有多被动了吧。知识产权没守住,股权没守住,这么红的团队在与资本合作的过程中,应该是没有聘请律师。这样的僵局,如果不去打破,李子柒可能不能再用自己的名字了,而杭州微念失去了大IP真身,难道想找替身吗?

最后给大IP,大网红,敲黑板,与资本合作,记得请律师,请律师,请律师。

作者:律姐要练马甲线
温馨提示:
1、本内容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内容若侵犯到你的版权利益,请联系我们,会尽快给予删除处理!
发表于 2022-8-15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QQ/微信
675112 周一至周日:09:00 - 22:00
十五年老品牌,学习网上创业赚钱,首先聚创网,值得信赖!
聚创网 版权所有!

本站内容均转载于互联网,并不代表聚创网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小黑屋|广告服务|加入vip|APP下载|手机版| 聚创网

GMT+8, 2024-12-22 22:10 , Processed in 0.179703 second(s), 34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